每个 PoS 网络的底层软件协议都包含运行和维护该 PoS 网络的规则,包括在节点运营商中选择验证者的办法。有些协议规定随机选择验证者,而有些协议采用特定标准来选择验证者,如根据节点运营商所质押的加密资产的数量。协议还可能包含旨在遏制对网络安全性和完整性有害的活动规则,例如验证无效区块或双重签名(当验证者试图将同一笔交易多次添加到网络中时会发生)。
协议质押奖励为参与者提供了经济激励,促使他们使用其合规加密资产来保障 PoS 网络的安全,并确保其持续运行。合规加密资产质押数量的增加可以提高 PoS 网络的安全性,并降低攻击者控制大部分合规加密资产的风险。如果控制不当,攻击者将能通过影响交易验证或篡改交易记录来操纵 PoS 网络。
持有合规加密资产的用户可以通过担任节点运营商并质押自己的加密资产来赚取奖励。在自行(或单独)质押的情况下,用户始终拥有并控制其加密资产以及加密私钥。
另外,持有合规加密资产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第三方进行非托管式质押来参与 PoS 网络的验证过程,而无需运行自己的节点。持有加密资产的用户将其验证权授予第三方节点运营商。当使用第三方节点运营商时,用户会获得一部分奖励,而服务提供商也会因其在验证交易方面的服务获得一部分奖励。当直接通过第三方进行非托管式质押时,持有加密资产的用户保留其加密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以及私钥。
除了自行(或单独)质押和直接通过第三方进行非托管式质押之外,协议质押的第三种形式是所谓的「托管」质押,在这种形式中,第三方(「托管人」)保管所有者的加密资产,并代表所有者促成此类加密资产的质押。当所有者将加密资产存入托管人时,托管人将存入的加密资产存放在托管人控制的数字「钱包」中。托管人代表所有者质押加密资产,以获得约定的奖励份额,质押方式可以是托管人运营的节点,也可以是通过托管人选择的第三方节点运营商。在整个质押过程中,存入的加密资产始终处于托管人的控制之下,而加密资产的所有者保留其加密资产的所有权。此外,存入的加密资产:(1)不得用于托管人的运营或一般商业用途;(2)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抵押或再抵押。并且(3)以不会使其面临第三方索赔的方式持有。为此,托管人不得使用存入的加密资产从事杠杆、交易、投机等活动。
部门对协议质押活动的看法该部门认为,与协议质押相关的「协议质押活动」并不涉及《1933 年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 2(a)(1) 条或《1934 年证券交易法》(简称「交易法」)第 3(a)(10) 条所定义的证券的发行和销售。 因此,该部门认为,参与协议质押活动的各方无需根据《证券法》就这些协议质押活动向委员会注册交易,也不受《证券法》中有关注册豁免的约束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