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在内地开展虚拟货币与法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被一律严格禁止、取缔。对于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国内地不允许任何境内或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展业,对于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服务(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我国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各位平时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买卖虚拟货币其实是违反「9.24 通知」的)、中国内地的企业等主体不能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加上 2021 年禁止挖矿的「9.3 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这些规定基本上将中国内地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完全隔绝。
但是,「9.24 通知」又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这条规定被不少法律从业者解读为:中国不禁止虚拟货币投资,但是也不予以保护。刘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也持这种观点,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我国并没有明确禁止公民投资虚拟货币,那么谁也不能说在中国买卖虚拟货币违法。
又但是,法律理论都是美好的。实务中,我们遇到了太多的只是因为买卖虚拟货币(主观上可以明确证明无犯罪故意)收到赃款,就被定罪判刑的。所以,如果想要完全杜绝币圈法律风险,我现在都建议内地公民不要炒作、交易虚拟货币。
回到杭州的事件上,确实也不能排除这是全国性的「禁币活动」的序言。但也有可能是单纯因为杭州加密圈出现了一些法律事件,未来并不能扩展为全国性的运动。至少目前来说,还不能确定内地加密行业又遇寒冬。
四、写在最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在 5 月 30 日发布的政策指引中,规定了在今年 6 月 30 日实施的新加坡史上最强 web3 监管;中国内地在「9.24 通知」的基础上,司法机关对于涉币类业务持续打击;香港宣称对 web3 开放,但是实际动作半遮半掩,欲迎还拒;美国的加密政策其实也没有那么友好···
以去中心化、匿名性等为特征的加密货币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谁也说不好。想当初比特币的兴起并不是靠主动向中心化的机构、组织靠拢、表忠心;而是依靠其技术共识不断被懂或不懂区块链技术的普通大众所接纳,最终使得更加中心化的机构(如跨国公司、政府机构等)不得不接纳。所以真正的加密信仰者,其实无需在意中心化的机构对加密货币做了什么,而是要不断努力使加密货币真正能够体现它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