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归类为 1b 组加密资产的加密资产,BCBS 对加密资产风险敞口的审慎处理规定了赎回风险测试,其目标是确保储备资产足以让加密资产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赎回挂钩价值。要通过赎回风险测试,银行必须确保加密资产的储备资产符合与储备资产的价值和构成以及储备资产管理相关的条件。
(四)欧盟2023 年 6 月,欧盟正式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MiCA 的监管对象分为两类:
1)第一类是加密资产发行商,包括稳定币发行商和其他加密货币发行商。
MiCA 对稳定币发行商主要有以下要求:
-
发行前获得授权
-
履行披露义务
-
持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金和储备资产
MiCA 对其他加密资产发行商要求较为宽松:
-
发行商必须在欧盟境内设立法人实体
-
发布白皮书
2)第二类监管对象是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MiCA 对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
获得授权
-
治理结构完善
-
最低资本要求
-
消费者保护和透明度要求
香港稳定币草案,美国 GENIUS,和欧洲的 MiCA 以及东南亚法案的通过,无疑是对 RWA 应用层面的一大进步。但是除了法律法规之外,还有一些潜在问题不仅仅是监管就可以得到解决的。比如,RWA 在各大中心交易平台的流动性,以及 RWA Web3.0 防诈骗普法教育等。这些问题并不是 RWA 的弱点,更多是其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只有时间才能去推动的事情。
当人们将目光聚焦于法律框架的完善时,RWA 在实践层面仍面临多重隐性挑战,其发展轨迹或许更接近一场「马拉松」而非「短跑冲刺」。
(一)流动性困局:中心化平台的「伪命题」目前 RWA 在中心化交易平台(CEX)和与其绑定的资产在传统金融交易所的流动性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以香港为例,尽管合规牌照发放加速了机构资金入场,但一些基金,比如贝莱德的 BUIDL 的美债代币,每日流动性明显不足。这种理论与实际的割裂源于 RWA 资产本身的异质性:证券化代币需要一个相对新兴且复杂的托管清算体系。更关键的是,传统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溢价机制尚未完全迁移至链上,同一商业地产的链上通证可能在多个平台重复抵押,而链下登记系统与公链数据的延迟同步,导致套利者难以弥合价差。
(二)教育鸿沟:Web3 原住民与现实世界的认知错位防诈骗教育的复杂性远超简单的风险提示。在很多已经合法化的地区的 Web3 用户,例如新加坡某些投资者,将「RWA」误解为某种新型稳定币,而欧洲退休基金投资者更把 RWA 代币化债券与传统 ABS 产品的收益率做对比。这种认知偏差催生了新型诈骗形态。比如,某项目通过伪造政府数字签名,将其债券包装成「央行背书」的 RWA 通证,在去中心化论坛非法募资。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息披露模板,难以覆盖此类针对技术认知差异的定向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