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的审批流程相对简单,直接面向金融管理专员提出申请,等待其进行裁夺即可。金融管理专员主要的审查重点为,申请人是否满足《附表 2》所载明的「最低标准」,具体条件如下:
(1)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及流动资产
申请人需要缴纳不少于 2,500 万港币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额的股本;或者持有价值大于等于 2,500 万港币的其他财政资源,并经过金融管理专员的批准。
(2)配置对应的储备资产
港府为保障稳定币的信誉与兑付能力,持牌人在配置稳定币对应的储备资产时,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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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隔离:储备资产组合与该持牌人保存的其他储备资产组合分隔,不受持牌人自身的其他债务或经营状况影响。此外,储备资产也应当独立于持牌人的公司其他资产,确保法律与财务上的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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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保障:储备资产的市值不少于市场上未赎回的稳定币总面值,保障全额覆盖,并且随时可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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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港币资产:除非获得金融管理专员事先的书面批准,储备资产必须直接参考指明稳定币所锚定的相同参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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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资产组合必须具备高素质及高流动性,且具最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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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人必须建立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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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人必须向公众披露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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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储备资产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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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策略可能带来的风险与评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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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储备资产的组成及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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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储备资产的定期独立审核以及审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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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人必须设有健全的管控制度。
(3)建立赎回机制
持牌人须向其发行的指明稳定币的每名持有人提供赎回权利,且不得附加过分严苛的条件,以限制赎回指明稳定币。赎回行为也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4)适当人选
适当人选,是指持牌人的行政总裁、董事、稳定币经理或控权人,持牌人必须设有并实施健全和适当的管控制度,以确保金融管理专员明确该持牌人的每名控权人的身份。
(5)管理层要求
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持牌人同样需要就这一点进行相应的管理。
(6)审慎及风险管理
持牌人须设置并实施健全及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以管理进行与该持牌人的持牌稳定币活动所产生的风险,包括:安保措施和内部风控、侦测欺诈及企图欺诈的有效方法。
(7)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措施
持牌人必须设置并实施健全及适当的管控制度,防止并打击可能出现的,与其持牌稳定币活动相关的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