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业务活动要求
持牌人须有专用及足够的资源,以进行持牌稳定币活动,进行任何持牌稳定币之外的活动,都必须取得金融管理专员的同意。
(9)信息披露要求
持牌人须就其发行的每类指明稳定币发表白皮书,以就该类指明稳定币提供全面及透明的资料。且持牌人须向其所发行的稳定币持有人提供关于该持牌人投诉处理及补偿机制的资料。
(10)恢复计划及有秩序缩减规模
持牌人须设有并实施健全及适当的管控系统,以作出适当计划,在发生显著运作干扰时,支持能够即使恢复稳定币活动的关键功能。
可见,港府对稳定币牌照申请者维持了一贯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对于打算申请稳定币牌照的机构而言,需要认识到这不仅是一纸牌照的申请过程,而是一场对公司资本实力、合规能力、风控体系的全面考验。
4.持牌人有什么合规义务?
一旦获得牌照,持牌人必须旅行一系列的持续合规义务,违者可能面临制裁、吊销牌照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主要义务包括:
(1)缴纳年费义务
牌照年费为 113,020 港币,持牌人须在收到金融管理专员发出的准予申请的书面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后的 14 天内支付首次牌照费用,此后每年须在此日期之前缴纳相同数额的年费。
(2)公开展示牌照编号
持牌人须在任何载有持牌稳定币活动的相关资料,以及面向用户的应用程序界面上公开载明牌照编号。
(3)持续符合最低标准
任何未能维持「最低标准」的持牌人,或认为自己有很大的可能性无法履行义务,无力偿债或者即将中止付款,须及时、主动地向金融管理专员报告,并提供所有的相关事实、情况和资料,否则严重可能面临定罪。
(4)资料变更报告义务
地址、业务性质、股权结构等相关变更需及时上报,否则会面临罚款等惩罚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获得牌照并非「一劳永逸」,根据《条例》19 条规定,金融管理专员仍可依据市场的风险变化或监管评估结果,临时附加、修改发牌条件,持牌人需在专员设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其作出书面陈述,就为达成所附加或修改的条件进行解释说明。
可以看出,《条例》对持牌人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更适合资金充裕、资产体量较大的企业从战略层面进行中长期布局。对于中型企业而言,如果希望将主要资源投入到稳定币发行项目中,建议在决策前充分评估可行性与持续性。因为不仅需要实缴不少于 2,500 万港元的股本或等值资产作为门槛,还要配备等值的高质量储备资产,并承担稳定币运营过程中的各类合规、审计和系统维护成本,长期投入不容小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