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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加密税制和监管制度基础研究(一)(3)

09-02 , 16:30 分享新闻

功能型代币赋予代币持有人明确或隐含的权利,以使用或受益于特定商品或服务,代币可用于交换这些商品或服务。

其形式多样,如:类似代金券(赋予持有人未来从 ICO 公司获取服务的权利),或密钥(赋予持有人访问 ICO 公司平台的权利)。当某人(以下简称「用户」)获得功能型代币以在未来兑换商品或服务时,用户为购买该功能型代币而产生的支出将被视为预付款。根据税收扣除规则,在代币被用于兑换商品或服务时,可按已发生的支出金额享受扣除。

有关 ICO 期间发行功能型代币的税务处理,将在第四部分 ICO 的税务处理中说明。

3.证券型代币的税务处理

证券型代币赋予代币持有人对某一基础资产的部分所有权或权利,且通常带有明确或隐含的控制权或经济权益。目前已发行的证券型代币更常见的类型是按债务或股权形式入账。然而由于证券型代币本质上是传统证券的代币化形式,其也可能采取其他证券或投资资产 / 工具的形式,例如集合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中的单位。证券型代币的性质取决于与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这将进一步决定持有人从中获得的收益性质,这些收益可能是利息、股息或其他分配,并需由持有人相应纳税。

当持有人处置证券型代币时,其处置收益 / 损失的税务处理取决于该证券型代币对于持有人来说是资本性资产还是收益性资产。据此,收益 / 损失将被分别视为资本性质或营业性质收入进行处理。

证券型代币则与新加坡其他的证券一样适用较为宽松的政策,不会对属于资本资产的证券型代币征税。根据证券型代币发行人的不同,而对股息等属于收益资产类别的收益进行征税。

4.ICO 的税务处理

ICO 即首次代币发行,涉及发行一种新代币,该代币通常以交换其他支付型代币的形式发行,或在某些情况下以法定货币发行。ICO 常被代币发行方用于筹集资金,或为获取现有或未来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访问权限提供手段。

ICO 融资所得在代币发行方手中的应税性,取决于向投资者发行的代币所附带的权利和功能:

  • 发行支付型代币所得的款项,是否应纳税取决于具体事实和情境;

  • 发行功能型代币所得的款项通常会被视为递延收入;

  • 发行证券型代币所得的款项类似于发行证券或其他投资资产 / 工具所得的款项,其性质为资本性收入,因此不征税。

对于支付利息、股息或其他分配的证券型代币,这类支付在发行方的可扣除性,应按照《所得税法》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执行。

详见表 3。

此外可能面对以下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