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方式在银行监管体系内运行,既能满足存款人保护和 AML/CFT 要求,又能实现金融科技企业灵活创新的用户体验设计。特别是银行作为发行主体时,可以在基于风险的方法下调节流通量,必要时通过并行连接内部清算网络的链上支付 API,同时追求稳定性和扩展性。
从这个角度看,存款型稳定币模式在不影响货币发行权或货币政策的同时,能够响应民间创新需求,可以评价为寻求制度稳定性与技术扩展性平衡的现实性替代方案。
对于基于公链的非银行稳定币,政策保持慎重态度。特别是在韩国这样金融基础设施高度发达、无银行账户人口比例较低的环境中,可以认为仅凭公链这一技术基础难以证明创新性和必要性。
摩根大通与 MIT DCI(2025)指出,现有稳定币及 ERC 标准仍存在无法充分满足银行实际支付要求的技术局限性。因此报告提出了包含监管友好功能的新代币标准和智能合约设计指导原则,这些全球讨论成为韩国审查是否引入基于公链的支付代币的重要参考标准。因此,首先实证具备技术性和制度性匹配的银行业稳定币,之后在观察全球标准确立趋势的同时分阶段讨论在公链上的扩展可能性,较有利于平衡追求政策稳定性和市场创新。
此外,不能再以使用 Corda、Hyperledger、Quorum 等传统完全封闭型私有链为前提,毕竟现在已经有可以定制封闭性和开放性、实现私有环境间互操作性、根据需要和目的与公链连接的技术结构。即基于灵活设计的混合型基础设施不是单向封闭型系统,而是为制度体系与民间创新共存奠定的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基于公链的稳定币实证性政策讨论得以延续,需要结合具体业务项目、流通支付路线图、技术实现计划,预先证明公链稳定币确实能够同时确保流动性创造和创新性用途。否则,可能重复出现像 Uniswap 上 JPYC 那样有限流动性池被孤立的情况,反而会降低制度体系的接受可能性。
最终,政策说服力不在于简单的 "因为必须上公链",而是在于该结构满足什么实质需求,展现什么产业应用可能性和溢出效应。
3.3.2. 最优先引入区块链的领域如果银行发行的基于存款的稳定币成为制度内数字流动性的核心支柱,那么这种稳定币应该优先引入的金融基础设施领域也就明确了。这不应是单纯的支付手段数字化,而应该是为解决多机构间信任协调、跨境资产转移、系统间互操作性确保等结构性课题的技术转换。特别是对于已经通过中央集权系统高度发达的国内机构间交易及支付基础设施,区块链引入的必要性和效用可能有限。相反的,在跨境资产及支付流动,或需要机构间互操作的复杂结构中,区块链可以成为强有力的效率化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