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三大支柱的共存战略(2) / BTC123 | 区块链信息行情第一站

数字货币三大支柱的共存战略(2)

06-18 , 10:16 分享新闻

注:本报告中所讨论的 “稳定币”,专指以法定货币 1:1 全额抵押的稳定币。超额抵押型、算法型或收益型等其他形式的稳定币不在本报告讨论范围之内。

CBDC VS 稳定币 1.1. 双重货币制度的数字化

现代货币体系长期以来依赖于 “双重结构”,由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如现金和准备金)与由商业银行创造的货币(如存款与贷款)共同构成。这种架构在制度信任与市场扩展性之间实现了良好平衡。在数字金融时代,这一结构依然延续,以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与银行发行的稳定币为代表。随着数字化的深入发展,以金融科技公司或加密货币企业为主体发行的非银行稳定币作为货币体系的第三支柱正在兴起,进一步重塑数字货币格局。当前的数字货币体系可归纳如下:

  • CBDC: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实现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升级的重要工具。

  • 银行稳定币:银行以客户存款或国债、现金等作为抵押发行的数字货币。其中存款代币是将存款 1:1 上链的形式,具有较高的法律确定性和监管关联性。此外,也可基于存款以外的资产(现金、国债等)发行,包括多家银行联合的稳定币项目等模式。

  • 非银行稳定币:通常由金融科技公司、加密货币企业等银行体系外的主体发行,并在公链上流通的数字货币。近年来也出现了通过与信托、托管、委托银行合作的混合模式,试图确保存款基础性和制度接受度。

注:BCG(2025)在报告中根据发行主体与底层资产的不同,将数字货币划分为三类:CBDC、存款代币和稳定币。其中,CBDC 由中央银行发行,作为基础货币,承担公众信任与最终清算功能;存款代币是商业银行将存款代币化并上链的形式,与传统金融体系具有高度兼容性。而稳定币则是由民间机构发行、以法币或国债等实物资产为抵押的数字资产,主要在去中心化技术生态中流通与结算。

然而,这种分类方式并不总是被各国监管制度采纳。以日本为例,其监管设计更注重 “发行主体是否为银行”,而非 “存款代币与稳定币” 等的技术性区分。尽管日本政府在 2023 年通过修订 《资金结算法》 明确允许稳定币的发行,合格发行主体仅限于银行、资金转移机构与信托公司,而担保资产在初期也限制为银行存款。目前正探讨允许最高 50% 的担保为日本国债,显示出存款代币与稳定币共存的可能性。但从发行权限的限制来看,日本的制度框架仍明显倾向于以银行为核心的模式,与 BCG 以技术类型为基础的划分方式存在方向性差异。

相比之下,美国的非银行美元稳定币已在全球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市场需求强劲,因此,在美国以民间主体为中心的稳定币分类更符合现实情况。相比之下,韩国和日本等尚未形成任何数字代币体系的国家,从制度设计初期阶段开始,以发行结构的可信度和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性作为核心标准的模式可能更为合理。这不仅仅是技术类型的比较,更反映了政策价值判断的差异。